福建育儿假最新规定

导语 福建育儿假适用于子女年龄在三周岁以下的父母,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2022年4月消息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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