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育儿假多少天

导语 福建育儿假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福建育儿假多少天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人不少于十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六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福州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发放金额,生育登记办理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