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及限行道路的通告

导语 福州市政府决定对原有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及限行道路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原有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及限行道路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

  (一)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往南至橘园洲大桥)24小时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二)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往北至福飞北路口)每日22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二、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

  (一)以下道路24小时允许小型汽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1、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2、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

  3、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4、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

  5、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

  6、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

  7、洪湾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

  (二)以下道路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24小时允许小型汽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1、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2、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

  3、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

  (三)以下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小型汽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1、东三环辅道(南起福峡路口,北至车管所)。

  2、南三环辅道(西起齐安路口,东至规划环岛路口)。

  (四)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训练。

  三、教练车限行道路

  (一)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东起君竹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24小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四、教练车训练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本通告自2013年10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教练车训练道路和时间及限行道路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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