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潮路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的通告

导语 福州市公安局对海潮路部分道路通行实行了修改,具体情况见下图。

  为优化群众东路和海潮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25日起,对海潮路(北起古乐路口南至群众东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请广大市民根据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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