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动车注销登记

导语 以下此文是关于福州市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办事指南,包括了办理单位、办理程序、办理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地址、办理时间等等!

  事项名称: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FZ01GA-QR-0002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办理程序:

  一、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注销的登记流程:

  1、【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在机动车损坏地(异地)办理注销登记流程:

  1、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损坏)地机动车回收企业;

  2、【报废地车管所】审查证明凭证,录入报废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申请人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其中,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而后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的,还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需提交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1份);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出境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1份);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9、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理时限:


  1、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的:1个工作日

  2、在机动车损坏地(异地)办理的:报废地车管所受理1个工作日;登记地车管所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八县(市)交通管理大队(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除外)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车管所地址:乘坐67路公交车到驾管所下车即到,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交车,至排下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峡路三环高架桥下左拐,顺三环高架桥步行500米即到。 八县(市)交通管理大队

  办理时间:黄山车管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1-83404988

  投诉电话:

  备 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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