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导语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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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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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贵新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上街(高新区)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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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按照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七、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除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外)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主线道路(东起连江县琯头岭互通,西至三环路园中互通)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八、特殊车辆

  (一)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 垃圾运输货车和邮政专用运输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在三环路以内所有道路通行,其余时段允许在三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三环路以外道路不受限行规定。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需遵守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区域和道路的通告》(榕公综〔2015〕58号)和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贵新隧道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榕公综〔2017〕376号)有关规定。

  九、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

  三环主路、绕城高速、南二环主路、后坂路主路等城市快速路载货汽车(除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外)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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