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州幼儿园招生政策(闽清县)
导语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公布,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可申请入园。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 6号)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我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校(园)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21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含城北分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等5所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公开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提供全部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电话报名或现场抽签的方式招生。若预登记人数少于所提供的学额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应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对象
(一)派位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为幼儿园所在乡镇。凡持有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向片区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派位预登记。
闽清县实验幼儿园(含城北分园)、第一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等4所公开摇号对象为梅城镇户籍、梅溪镇榕院村原村民户籍的适龄幼儿、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适龄子女、闽清一中在编教师适龄子女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闽清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摇号对象为梅溪镇户籍、新城所有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新城学校在编教师适龄子女、新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乡镇公办幼儿园派位对象由各园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确定。
(二)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招生时间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预登记时间:2021年8 月16日—8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摇号时间:2021年8月20 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至摇满为止。
3.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班)招生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确定或参照所在小学招生时间。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于 8月20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报名程序
(一)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1.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8月18日前,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及入园申请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受理(政策照顾生源一览表详见附件2)。
2.公开摇号
(1)预登记申请
① 8月16日—8月17 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各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申请预登记,并提交幼儿园需要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预约登记时只允许一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园登记,不得携带幼儿进入。预登记先后顺序与报名录取无关,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申请登记即可,无需排队等待。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符合预登记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预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各园预登记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各园发布的招生通告。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登记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摇号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资格审查
①8月18日,各园对预登记的适龄幼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比照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适龄幼儿花名册进行查验。
8月19日上午,各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幼儿信息进行筛查,筛查是否有重复报名幼儿。
审核合格后,若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未超出该园派位数,将全部录取就读,剩余学位幼儿园自主招生;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超出派位数的,将采取公开摇号。
② 8月19日下午,各园应在园门口公布符合公开摇号报名资格的幼儿名单。
(3)公开摇号
8月20日上午8:30,各园依次在阳光平台进行公开摇号(阳光平台网址http://www.mqygpt.com/home/index/)。将符合报名资格的预登记号的号码球放入摇号箱(球号即为预登号),号码球滚动一次产生一个号码,此号码即为录取幼儿的预登记号,依次进行,录满为止。
(4)公布录取名单
公开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公布摇号录取名单,摇号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5)摇号现场邀请公证人员、纪检监察、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参加。
(6)各园开展报名相关工作。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话报名或现场登记抽签报名工作。
(三)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报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照《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通告。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方案、通告。
2.6月30 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通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告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将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告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
3.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办法、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门口等,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4.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5.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6.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7.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8.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闽清县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幼儿信息登记表
闽清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