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州福清市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 《福清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开展现场预报名。
福清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现就福清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市适龄幼儿数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及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臵以招生公告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秋季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方式、招生对象、计划招生数、派位学位数、报名时间、招生服务片区、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
1.招生方式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园应提供计划招生数40%比例的学额(机关幼儿园提供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报名登记、随机派位(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参加随机派位(电脑摇号)的公办幼儿园有30所:
(1)直属幼儿园(24 所):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分园、机关幼儿园、市直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元洪幼儿园、瑞亭幼儿园、融西幼儿园、滨江幼儿园、凯景实验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康辉幼儿园、百合幼儿园、东区第一幼儿园、实验儿童学园、融侨幼儿园、启航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南江滨幼儿园、侨乡幼儿园、向阳幼儿园、行知幼儿园、海峡幼儿园、黎明幼儿园
(2)中心幼儿园(3所):玉屏中心幼儿园、宏路中心幼儿园、音西中心幼儿园(滨江幼儿园霞盛园区)
(3)小学附设幼儿园(3所):西园小学(幼儿园)、东方红小学(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幼儿园)
各园具体信息详见《福清市2021年秋季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招生对象
(1)随机派位(电脑摇号)
参加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招生的适龄幼儿必须持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相关社区、村居户籍。
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条件的适龄幼儿只能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从以上30 所城区公办幼儿园中任选一所进行预报名登记,若重复报名,将取消派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预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招生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3.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入园原则,以下社区、村居列入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以上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
4.招生程序
(1)各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公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于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发布。
(2)8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各园同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同时开通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
(3)家长预报名登记:各园于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开展现场预报名并审核报名材料(提交材料内容详见各园招生公告)。报名现场应做好疫情防护措施,保持宽敞通风。各园均不以预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预报名登记,逾期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4)8月16日各园进行幼儿户籍查验。
(5)8月17日—8月18 日各园将符合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条件且核准无误的幼儿信息录入福清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信息库,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8月19日下午3:00各园在园门口向家长公示符合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7)8月20 日上午9:30,在福清市实验幼儿园进行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招生。各园若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数未超出本园随机派位学位数的,将予以全部录取。若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数超出本园随机派位学位数的,将采取随机派位(电脑摇号)。
(8)8月20日下午5:30 各园在园门口醒目位臵公示本园拟录取的新生体检名单(包含电脑摇号结果名单)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工作全面结束。
5.监督管理
派位现场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分管领导、参与随机派位(电脑摇号)的幼儿园家长代表到场见证,并由福清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由各园带回公示,当日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摇号结果。
(二)镇(街)中心幼儿园
1.招生方式:除玉屏、宏路、音西中心幼儿园(滨江幼儿园霞盛园区)列入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招生外,其余中心幼儿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 70
比例的学额,采取公平、公开(如电话报名、抽签等)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由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及本园招生服务片区户籍的幼儿。
2.报名条件:持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3.招生服务片区:详见《福清市2021年秋季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4.工作要求
(1)各园在招生前应通过公安户籍摸底等方式统计本园招生服务片区的适龄幼儿数,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数未超出本园计划招生数70%比例的,予以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数超出本园计划招生数70%比例的,应采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
(2)各园招生公告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三)小学附设幼儿园(班)
由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四)民办幼儿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园招生公告(或简章)报辖区中心幼儿园审核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向社会发布,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违规收费。具体信息详见《福清市2021 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7月1日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福清市教育局微学堂”向社会发布《福清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福清市2021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融招委会[2021]3号),做好政策宣传。
(二)各公办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园长(校长)要与教育局主要领导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三)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家长咨询,热情、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保证社会安定稳定。
(四)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五)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各园不得招收未体检幼儿、不及龄幼儿入园。
(六)各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福清市招生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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