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平潭政策性照顾对象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材料)

导语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籍子女在实验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岚社会教〔2024〕4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政策性照顾对象小学报名(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籍子女在实验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岚社会教〔2024〕4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台胞的;(2)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1)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申报对象为台籍子女的: 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由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初审后于7月3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二)港澳、外籍及华侨子女

  1.港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提供: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暂住证。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监护人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提供:父母出入境记录单、委托公证、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双方护照。

  以上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

  (三)军人子女

  1.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照顾。于2025年6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潭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登记,初审无误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复审。

  2.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升学。于2025年6月30日前,持军官证、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到区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处申请。

  (四)挂职干部子女

  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干部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五)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六)残疾人子女

  1.有低保的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于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须提供相关证件。

  2.轻度肢残儿童是指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的适龄儿童(不含智残、聋哑、盲童),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残疾证。

  3.重度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在岚创业或就业具体实际,于6月30日前到区残联递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根据申请安排就近入学。提供:创业者营业执照或就业者一年以上工资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七)征迁户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或在征迁协议签订之日与征迁户同一户籍地址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被征迁户子女认定申请表,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房号复印件需加盖拆迁公司核对章,户口簿。

  (八)离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离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于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九)医护工作者子女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被我区医疗系统派往区以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离岛卫生院医护工作者子女: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现在仍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医护工作者,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执业证书、户口簿、单位证明。

  (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区外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实验小学滨湖校区、中湖小学、上楼小学、龙山小学新校区(暂名)就读,也可根据其居住地安排到其他农村小学就读。

  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于7月3-5日参加网络预报名,上传:户口簿、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根据老城区公办小学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北门小学入学。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a.户口簿;b.父母一方于2025年3月1日之前办理原潭城镇各村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c.非平潭户籍的父母一方于2025年3月1日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截至当年6月30日。

  (十一)优化房地产政策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岚交建住房〔2024〕53 号)文件精神,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后(2024 年 11 月 29 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契税缴交,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户籍已落户该小区的业主子女,统筹方法如下:(1)购买岚城组团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参加实验小学滨湖校区“第二类”公开摇号报名;(2)购买金井组团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参加麒麟小学入学报名;(3)购买老城区及周边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可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第一轮公开摇号的网络预报名。

  措施时限:该措施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招生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止,提供的网签合同备案等材料时间需在该有效期内。

  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公开摇号”(第一轮摇号)网络预报名。上传:网签合同备案、契税凭证、户口簿。

  (十二)原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以下政策执行。

  1.原岚城乡中南大队瑞岭山自然村17户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或滨湖校区。申报对象在6月3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递交材料。提供:户口簿。

  2.根据原平潭县教育局岚教综〔2013〕181号、182号文件精神,原澳前镇龙南村、前进村的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城关小学。于6月16-20日持相关证件到城关小学报名,学校成立招生小组,派专人负责审核,于6月23日前,将花名册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提供:户口簿。

  自2023年7月1日起,因投靠亲属户籍迁入的,将不再享受本照顾政策。

  3.根据原县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星海湾1号”楼盘业主子女可申请入学第二实验小学。于6月16-20日持相关证件到第二实验小学报名,学校成立招生小组,派专人负责审核,于6月23日前,将花名册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4.大练岛因已与主岛一体化,根据实验区《2023年第5次社会事业领域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照顾政策自2024年到2026年,实行三年过渡,2027年之后教师子女和医护工作者子女不再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视同主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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