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港结婚登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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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涉港结婚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民政局
事项编码:FZ01MZ-QR-0001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结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香港居民;
3、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需提交材料:
1、香港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5、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6、3张大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收费标准:9元/对
收费依据: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五号丽兴大厦二楼,公交站点:小柳路南,公交路线:86路、97路、18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0591-83718360
投诉电话:0591-8325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