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导语 2022年8月,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202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政策实施两年以来,取得一定成效。截止10月底共认定3000多户保障资格,从“租、售、补、贴”多方面提供全链条保障,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提供优质条件。

  二、修订目的

  结合各类人才对优化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诉求,对《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为人才在榕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住房保障。

  三、修订内容

  一是放宽马尾区人员户籍限制。允许户籍为马尾区且工作单位为四城区区属或市属的人才享受市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人才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二是调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后放弃限制性条款。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对人才保障家庭选房后放弃购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取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三是将机构外包人员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及发包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四是将“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继续在榕工作10年”条款统一调整为:在福州市服务满10年。

  五是增加一事一议条款。新增一条:对市政府专题研究、重点引进的相当省引进高层次A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六是调整部分表述。将房管局、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市住建局”;将“人才发展集团”简称统一修改为“人才集团”;将“闽都院士村”表述调整为“福州国际人才港住宅区”。

  政策来源:https://www.fuzhou.gov.cn/zcjd/bs/202411/t20241125_4931387.htm


  一图看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2022年8月,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202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来源: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tzgg/202407/t20240718_4861193.htm

  https://mp.weixin.qq.com/s/TcFC7TinCus_9cj1O3C95g


  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政策背景

  为落实“榕聚千万人口”行动计划, 切实解决我市人才住房难的问题,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在整合我市原有人才住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按照人才分类分层次、全方位保障的原则,向我市各层级人才提供租、售、补、贴多元化住房保障,为人才来榕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1. 保障覆盖面广。囊括福建省特级、A、B、C类,福州市D、E、F类人才和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覆盖“塔尖”领军人才、“塔中”骨干人才和“塔基”基础人才;

  2. 保障形式多样。建构起“租、售、补、贴”多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可享受院士村、酒店式人才公寓、6-9折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20-180万元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贴息、90-12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及600-55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5年)等七种人才住房保障;

  3. 保障标准细化。按照保障对象层次给予分类保障,更加精准有力,支持人才不断发展进步,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持续解决在榕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一章四十二条,明确了人才住房保障坚持租、售、补、贴并举原则,明确人才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房源筹集、使用监管、职责分工等各方面内容。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顶尖人才、我市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根据人才层次,将保障对象分为5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保障方式

  根据人才层次情况给予不同面积、不同折扣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积金购房贷款贴息等多种类型保障。具体保障方式及标准如下:

  1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150平方米6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180万购房补贴;

  (3)12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4)公积金4倍贷款额度;

  (5)5500元/月租赁补贴。

  2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120平方米7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100万购房补贴;

  (3)105平方米租赁住房;

  (4)公积金4倍贷款额度;

  (5)3500元/月租赁补贴。

  3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90平方米8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50万购房补贴;

  (3)90平方米租赁住房;

  (4)10年额度200万元商业贷款贴息;

  (5)2500元/月租赁补贴。

  4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70平方米9折购买人才限价房;

  (2)20万购房补贴;

  (3)10年额度100万元商业贷款贴息;

  (4)1500元/月租赁补贴。

  5型保障对象可选择:

  (1)6年额度100万元商业贷款贴息;

  (2)600元/月租赁补贴。

   (三)购房相关政策

  人才限价房取得产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不足10年的,缴纳增值部分50%;满10年且在福州缴纳社保满10年的,房产增值部分归人才所有。领取购房补贴的,需在福州服务满10年,且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服务未满10年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退回购房补贴后可上市交易。

  政策来源:https://www.fuzhou.gov.cn/zcjd/bs/202208/t20220817_44184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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