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证补办指南

导语 福州离婚证补办要求当事人一方是福州户籍居民或原办理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的,且当事人亲自到场提出申请。

补办条件

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一方是福州户籍居民或原办理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的;

3、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提出申请。

补办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两寸近期(半年内)单人照两张;

补办流程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地点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福州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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