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州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营销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福州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营销补助怎么申请?有申请时间限制吗?一起来看!
申报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补助时限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的项目给予补助,按照审定的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包括:
1.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网络等媒体开展旅游形象宣传、投放福州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广告宣传的;
2.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文旅部门主办的文旅主题宣传营销活动。
注: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宣传推广项目与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品牌宣传资金的申报项目重复的,不予补助。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补助的时间
分为两个时间段,2020年10月15日前、2021年1月15日前。
2.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广告投放或者活动开展前,应提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备案申请,在相关活动结束后提交补助申报材料;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即予以兑现补助。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旅游发展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