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租赁住房(户型+租金+合同期限)

导语 人才租赁住房是指面向1、2、3型保障对象提供的不同面积户型的租赁住房,由市人才发展集团与保障家庭签订合同,开展配租。

  人才租赁住房是指面向1、2、3型保障对象提供的不同面积户型的租赁住房,由市人才发展集团与保障家庭签订合同,开展配租。其中1型保障对象中的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入住闽都院士村(面积及租金标准另行规定),1型保障对象中的省高层次A类人才配租120平方米户型,2型保障对象配租105平方米户型,3型保障对象配租90平方米户型,租金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

  申请人才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上调或下靠户型。申请下靠的,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申请上调的,在原有保障标准之内的面积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超出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政策。

  各小区市场租金标准以保证政策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调整一次,并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备案。

  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做好日常运营监管工作。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转市人社局负责取消其保障资格,并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退出人才租赁住房: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的租赁住房的;

  3.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租赁住房的。

  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人才家庭购房、工作调离福州市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报备,退出承租的租赁住房或停止租赁补贴。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组织清退。

  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规使用、违规装修、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的,要按规定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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