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生证办理流程

导语 办理及领证人必须是母亲,若为其他亲属,需提供由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在医院生的福州宝宝,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父母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经过辨别真伪,然后医院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不在医院生的福州宝宝可到县妇幼保健所办理。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 亲子关系声明;

  2.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 该新生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

  (1)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2)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3)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和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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