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市民入户办理

导语 外来务工人员想落户福州,要满足什么要求?在哪里办理?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入户办理

  办理条件

  在市辖区就业创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

  已办理《居住证》,

  与市辖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市辖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

  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

  4.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的凭证;

  5.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依法持有在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7.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经我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

  (4)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查询打印的相应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材料。材料有疑义的,受理、核准民警应登录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进行核实;

  (5)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6)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获取福州落户办理流程、落户地址选择、办理材料、线上申请、咨询电话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