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养老金待遇测算入口
领取标准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算法 基础养老金= (参保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x缴费年限x 1%; 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指数x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x1.3%。
基础养老金:165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元/月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两者合并计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
领取条件
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未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规定 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自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属于参保范围的对象在缴费年龄时段内都应当逐年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原则上不能中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以上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中断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干部和工人,下同)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 (3)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4)退职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5)国企破产、关闭时的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 (6)女干部失业后可改按女工人身份退休的年龄:50周岁。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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