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层次高级人才

导语 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公布了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二、第二层次高级人才

  (一)综合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获得者;

  2.省级优秀人才;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获得者;

  5.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7.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

  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9.省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

  10.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11.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1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

  13.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等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14.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二)经济类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榕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3.符合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教育类

  中小学特级教师。

  (四)职业技能类

  省级首席高级技师、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文化技能类

  一级演职人员。

  (六)医药卫生类

  1.担任省级一级医学卫生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2.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常务编委、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主编。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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