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福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缴存职工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等材料。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

  3.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指定办理人只能是继承人,公证证明须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若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

  4.死亡职工账户余额一万元(含)以下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柜面办理时提供:缴存职工的死亡证明及《关于配偶、子女、父母办理亡者账户住房公积金小额提取承诺书》(可至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的原件(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的原件),申请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储蓄卡的复印件;线上办理时:以死亡职工账户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点击“死亡提取”申请办理;

  5.指定办理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福州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操作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条件/材料/地点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