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房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在福州购买房产可申请落户,需提供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办理。
办理条件
(一)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
(二)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
办理材料
1.落户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 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 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 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6. 1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标准的一寸白底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一)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二)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点击查看)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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