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导语 除了买房,现在支付房租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啦!要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

  4.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申报材料:

  >>点击查看

  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在五城区及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元;职工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元;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2.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3.除首次外,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提取】可获取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办理条件/材料/地点等信息,还有线上办理渠道哦。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