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有《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等,详见正文。
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提供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四)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购买一手商品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卖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六)购买一手商品自住住房的提供已付购房款的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八)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备注:
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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