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

导语 福州E型保障对象是指哪些人?有什么条件?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目前公租房已经推出新政,如需了解,请点击这里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以上E型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特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主申请人确定

  符合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指的是申请前12个月在福州市五城区连续工作和持续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E型保障对象,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形式予以保障,取得保障资格后即可申领。

  租赁补贴,就是保障家庭自行租住社会化租赁住房后可领取一定金额的货币化租金补贴。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申请】获取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网上申请入口、保障形式、租赁补贴、配租公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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