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A级旅游景区营销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福州A级旅游景区营销补助怎么申请?有时间要求吗?一起来看!

  补助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A级旅游景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补助时限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照审定的项目合同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补助的时间

  分为两个时间段,2020年10月15日前、2021年1月15日前。

  2.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广告投放前,申报企业应提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处书面备案确认,备案联系方式为:0591-22031563。

  (2)符合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助申报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即予以兑现补助。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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