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导语 福州居民医保住院补偿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12万元,三甲 及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

  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做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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