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福州工代训补贴申请有什么条件?劳务派遣人员是由用工单位来申请吗?一起来看!

  (一)中小微困难企业和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企业以2020年上半年累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20%以上来确定,外贸企业以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人民币)同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20%以上来确定。(企业划型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文件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确定)。

  (二)企业和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当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提供以工代训职工上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且月工资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要求

  (一)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申领,开展以工代训后不再开展岗前培训,以工代训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在疫情期间已经申请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职工,允许再次(按再1次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申请以工代训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和五大行业企业范围参照税务部门、商务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判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工代训】可获取福州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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