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需要参保人持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补缴。
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1)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年限对应的保费。
(2)参保人待遇核定前存在若干年度中断缴费的,应申请补齐中断年限保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同时补缴年限在长缴多得机制中不予认定。
参保人应在达到60周岁前完成补缴
补缴方式
补缴申报(中断补缴、一次性补缴等)采用上门申报方式。
要进行补缴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
缴费标准
最低为每人每年200元。
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设置为12档,
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
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注意!在缴费期后,补缴人员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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