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且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1.仅针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放,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即视为同步申报灵活就业;
2.请确认本人已经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社保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
3.请确认本人已激活社会保障卡的个人金融账户,否则社保补贴将无法发放;
4.就业机构将通过信息比对或调查进行必要的持续性服务与核查,经比对核查发现申请年度有“在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就业困难认定之前已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不符合享受条件情形的,其相应月份期间的社保补贴享受资格将被取消。
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福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但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具体有: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城镇居民;
(2)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3)持《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政府依法征收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
(7)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
(8)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人口;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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