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兜底保障对象住房救助申请材料

导语 福州兜底保障对象是指具有四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不完全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属于榕政办〔2020〕46号确定的“兜底保障群众(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兜底保障对象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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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承诺和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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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和授权书

  作为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主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和授权:

  一、我们愿意遵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情况的,同意接受取消住房救助资格,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再申请福州市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等相关处理。我们名下的各类房产均已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我们保证本申请家庭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兜底保障对象住房救助的各项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属于我市中心城区“兜底保障群众(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对象)”;

  2、具有四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3、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我们同意并授权各级审核部门、机构审查保障资格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调查及核对我们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负责审核的有关部门、机构提供我们的相关信息资料;同意街(乡镇)等审核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本家庭的相关情况。

  四、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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