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兜底保障对象救助方式

导语 福州兜底保障对象是指具有四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不完全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属于榕政办〔2020〕46号确定的“兜底保障群众(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

  救助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对住房救助家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参照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定向配租有关规定,租赁补贴标准按照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租金标准

  对享受全额低保救助家庭免收租金,

  对享受差额低保救助家庭按照0.94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参照差额低保家庭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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