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兜底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导语 福州兜底保障对象是指具有四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不完全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属于榕政办〔2020〕46号确定的“兜底保障群众(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

  实物配租参照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定向配租有关规定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对享受全额低保救助家庭免收租金,

  对享受差额低保救助家庭按照0.94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参照差额低保家庭的标准执行。

  福州兜底保障对象有哪些

  具有四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属于我市中心城区“兜底保障群众(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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