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导语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1月1日12月31日,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期限:1月1日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为:
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时医保目录内费用起付线800元以上部分按55%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为:
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即最高报销400元,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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