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导语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1月1日12月31日,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期限:1月1日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为:

  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时医保目录内费用起付线800元以上部分按55%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为:

  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即最高报销400元, 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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