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在福州居住7日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按半年可申办福州居住证。

  福州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注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户籍人员(含集体户)无需办理居住证。

  1、居住登记满半年

  按规定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申请居住证。公安机关为方便群众,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也可提供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直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一签注,应在签发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申请办理。

  2、符合以下三个条之一:

  ①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③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获福州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指南,线下登记地点、居住证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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