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在福州居住7日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按半年可申办福州居住证。
福州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注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户籍人员(含集体户)无需办理居住证。
1、居住登记满半年
按规定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申请居住证。公安机关为方便群众,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也可提供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直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一签注,应在签发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申请办理。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③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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