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租金+户型)
导语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福州市四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实物配租,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
福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
1、配租对象:
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对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
①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②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
③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除上述几类群体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均实行租赁补贴。
2、配租标准户型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3、配租安排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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