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参保指南

导语 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且持有居住证可以异地参保。应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

  办理条件

  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具体以办理点说法为准。

  但已经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或享受待遇,不能在居住地参保。

  办理材料

  申请在居住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地点

  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或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在居住地领取待遇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城乡居民保政策规定参保缴纳保费;二是在居住地正常缴费至少10年。如果参保人不符合居住地城乡居民保待遇享受条件,就只能将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核定并发放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养老参保】获取福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办理指南、线上办理入口、办理流程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