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办理指南
导语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等情况,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申请条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报材料(按需提供)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免冠照片
3*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6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监护人的委托书
8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9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张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类为6个工作日)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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