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港澳通行证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要求开放赴澳门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
申请条件
开放赴澳门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
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5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居住证
7监护人的委托书
8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9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赴澳门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办理时限
即办件时限:自助机办理当场可取
人工窗口受理时限: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签发。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取港澳通行办证指南、办理点地址电话、续签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