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 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港澳通行证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要求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条件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5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监护人的委托书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9确认录取证明书
10在学证明
11批准文件
12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
13确认函件,或者批准文件
14居住证
1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批准通知书
16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办理费用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签发。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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