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

导语 福州港澳通行证办理需提供居民在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一)内地居民可按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6.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有效居住证。

  7.福建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福建省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声明)。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6.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有效居住证。

  7.福建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福建省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声明)。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8)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机构人员还应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商务邀请函、商务合作文件)。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和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逗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应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应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随任,应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赴澳门就学,应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5)赴澳门就业,应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应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应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其他: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应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应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取港澳通行办证指南、办理点地址电话、续签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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