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方式

导语 福州港澳通行证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陪同。

  办理方式

  由本人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及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香港或澳门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及户口所在地申请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因老、幼、病、残、孕等特殊困难确需代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应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

  (五)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取港澳通行办证指南、办理点地址电话、续签指南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