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导语 在福州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可以申请好年华聚福州人才租赁补贴。

  福州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 类人才;

  2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 B、C 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 (D 类);

   3 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 (E 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 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 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 (F 类) 、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 (预备) 技师班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 型保障对象 5500元/月

  2 型保障对象 3500元/月

  3 型保障对象 2500元/月

  4 型保障对象 1500元/月

  5 型保障对象 600元/月。

  三、补贴申请

  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保障家庭在承租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经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备案后,向市人才集团窗口进行申报

  申请渠道

  “榕e社保卡”app-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

  服务电话

  0591-871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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