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

导语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GG-FX-0002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受理: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转移表格和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银行办理:在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完毕后,申请人携转移凭证和单笔审批表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1、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后到本市(含五区八县)新单位工作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福州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转移住房公积金。 4、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

  需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一的,需提交: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新公积金存折、旧公积金存折(原件)。 2、符合条件二的,需提交: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该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或新单位公积金存折、旧公积金存折(原件)、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 3、符合条件三的,需提交:由单位专管员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原件)、旧公积金存折(原件)。 4、符合条件四的,需提交:由单位专管员提供本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原件)、旧公积金存折(原件)。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 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 注:1、转移业务可由单位专管员、转移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专管员办理的,另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专管员有效身份证;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有效身份证)。 2、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原件的收原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核对不收,复印件为A4纸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福州公积金线上查询入口、缴存基数/比例、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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