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退休职工要求回原籍落户办事指南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退休职工要求回原籍落户办事指南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退休职工要求回原籍落户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职工要求回原籍落户

  办理条件及材料(可按实际情况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退休证》或退职或辞职或下岗有效证明

  3.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时何地迁出户口证明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身份证》

  6.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7.《结婚证》

  8.本人或配偶、子女《房产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后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发送准迁信息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受理

  备注: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获取福州落户办理流程、落户地址选择、办理材料、线上申请、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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