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国家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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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出入境部门受理后,逐级报批,批准后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单》或《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收费依据: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机构(科室):出入境部门受理,逐级报批。批准后在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 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