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导语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相关手续。
事项名称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
事项编码 |
FZ01GA-XK-0043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办理程序 |
导办台领表取号等待叫号——窗口受理——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预约考试——考试合格领证 |
办理条件 |
因下列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 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的; 3、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 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不予以受理; 4、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 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
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 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 明; 4、 一寸白底彩照4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收费标准: 1、 科目一:80元/人次。 2、 工本费10元。 3、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 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 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
办理时限 |
在考试成绩合格(不须考试的受理)1个工作日后领证。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1185-3-2-1-1、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88037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