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导语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相关手续。

事项名称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

事项编码

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办理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理程序

导办台领表取号等待叫号——窗口受理——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预约考试——考试合格领证

办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

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的;

3、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

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不予以受理;

4、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

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需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 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

明;

4、 一寸白底彩照4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 科目一:80元/人次。

2、 工本费10元。

3、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

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

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办理时限

在考试成绩合格(不须考试的受理)1个工作日后领证。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11185-3-2-1-1、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8803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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