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满驾驶人教育考试
导语 实习期满驾驶人教育考试相关手续。
事项名称 |
实习期满驾驶人教育考试 |
事项编码 |
FZ01GA-XK-0043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办理程序 |
受理窗口预约-参加考试—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核发驾驶证 |
办理条件 |
1、驾驶人需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 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实习期结束后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应当在实习期结束后 驾驶人首次审验时进行教育考试。 |
需提交材料 |
驾驶证、身份证原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免费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参加教育考试后当场办结) |
办理机构(科室) |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交巡警大队 |
办理地址 |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交巡警大队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1185-3-2-1-1、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88037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