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导语 初次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相关手续

事项名称

初次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事项编码

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办理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理程序

1、到具有培训资质条件的驾校报名培训;

2、考试科目分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各科目在规定

时限后依次进行考试;

3、各科目考试预约时间按培训学校通知或在福州市交巡警

互联网站上自助预约;

4、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当日取证。

办理条件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5、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需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外地市人需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一寸白底彩照10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科目一:80元;科目二:380元;科目三:100元;每个考试科目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收取该科目考试费50%的费用,第三次及以后补考每次收取该科目考试费30%的费用,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工本费10元/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办理时限

科目三考试合格当日领证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11185-3-2-1-1、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8803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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